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贯彻"教育、管理、服务"三育人原则,切实把学生公寓办成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学生之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后勤公司下设公寓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体作用,由住宿学生成立宿管会,并在各公寓楼内分设楼长、层长、寝室长,在后勤公司公寓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住、退宿

第四条 学院全日制学生、成教生、培训生等须持财务部门交费凭证及有关证件,由后勤公司公寓部安排其住宿,并办理住宿登记卡,建立住宿人员档案。

第五条 未经后勤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六条 后勤公司有权根据住宿状况对学生现住床位进行动态调整,有关人员须积极给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

第七条 按学院规定全日制学生应在校内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需走读或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后勤公司公寓部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复学后再给予重新安排。

第九条 休学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当年住宿费用延用至下一年;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缴纳住宿费。

第十条 对因毕业、退学、参军、出国等原因必须离校者,应及时到公寓部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班因教学计划的安排,学期内住宿不满一个月,收取100元/人;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退学学生住宿费结算按学期、学年结算。住宿结算时间以交还钥匙、搬空所有个人物品的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不得在寝室内乱涂乱画,严禁焚烧纸张等物品,主动配合公寓部清点公共设施,若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两天或在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的时间内而未按时办理者,物品未带走的,因公寓清扫、维修而造成的物品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第三章 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寝室内发现失火,应积极采取报警,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失窃、刑事、治安案件,要注意现场保护,并立即向公寓管理部门及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 在寝室、公寓楼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等危险物品。

第十六条 严禁攀爬窗户、通道门、阳台等出入公寓。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留宿,须经辅导员批准,办理留宿手续,并将留宿单交到值班室在留宿册上登记。留宿人员离校时要及时注销。因留宿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公共财产、人身伤害损失的,留宿者须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公寓钥匙由公寓部统一配发,学生因故需借用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开门后立即归还。严禁私自配钥匙,擅自换锁、另加锁、严禁将钥匙转借他人,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部。
第十九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学生应制止非本室的人员进室推销、兜售商品等,并及时报告值班室或保卫处。

第二十条 增强消防意识,寝室内严禁发生下列行为,违者将给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将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1) 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2) 在公寓楼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3) 违章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未经公寓部批准的大功率电器;
(4) 私拉电线;
(5) 在寝室内烧饭、烧菜;
(6) 乱扔烟蒂等

第二十一条 寝室为人员密集且进出频繁场所,故学生不宜在寝室存放贵重物品、大额现金。个人财产请自行妥善保管,后勤公司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会客登记制度。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晚上九点三十分以后原则上不会客。学生出入公寓有义务向值班员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值班员的查询。

第四章 公共卫生及秩序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楼内、周围环境的公共卫生,保持学生公寓公共环境整齐、洁净,爱护公寓园区内绿化地,积极参加公寓的公益清扫劳动。

第二十四条 公寓楼内不得有以下影响公共卫生和秩序的行为:
(1) 向窗外、门外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
(2) 随地吐痰;
(3) 随意堆放垃圾;
(4) 自行车停放在寝室内;
(5) 在寝室及楼内走廊的墙壁上刻画、涂写及张贴散发各种的宣传品等;
(6) 在寝室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第二十五条 寝室内严禁酗酒、赌博、起哄闹事,严禁在寝室、走廊上打球、溜冰等;严禁在熄灯时间后大声喧哗,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

第二十六条 任何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从事租赁、非法传销、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遵守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公寓楼夜间11:00熄灯关门,迟归者须说明理由并在"迟归记录本"上登记。如遇集体活动需晚归者,须事先经所在系主任同意,报公寓部批准。进入寝室要保持安静,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第五章 公用设施管理及维修

第二十八条 寝室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他设施均为学院财产,每个学生有妥善使用和保管的权利、义务,严禁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寝室的家具有学院统一配置。个人使用的家具有学生自己保管,共同使用家具有集体分工,寝室长负责。未经公寓部同意,一律不准将室内家具转借、拆卸、搬出使用。

第三十条 公寓部定期对家具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发现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根据赔偿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一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灭。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明电、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

第三十二条 水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的定额管理。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可享受3吨水、3度电的免费指标。

第三十三条 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记由该寝室成员分摊,后勤公司代表学院收缴。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公寓部每两个月抄表公布各寝室用电情况,并收取超额电费,住宿学生须按时交纳。

第七章 电话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寝室配置"202"校园电话,使用时须遵守"202"电话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线路或移动话机。

第三十五条 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电话障碍受理台("112")申告;话机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公寓部。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话机损坏,由所在寝室承担赔偿责任,公寓部给予更换新话机。

第三十六条 严禁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

第八章 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影碟。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软件。计算机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计算机提供方便,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禁止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休息。

第四十条 执行安全规范。寒暑假等学院放假时间请自行做好计算机的保管存放,严禁私自跨寝室、跨楼层联网,请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院不承担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各种责任。

第九章 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为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公德意识,公寓部每周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寝室卫生检查,院爱卫会每月底进行卫生核查,检查结果均予以公布,记录在册,与班级考核、个人综合测评分挂钩。

第四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意识,后勤公司对卫生成绩优异的寝室给以评定"免检寝室"、"文明寝室"。获奖寝室成员将给予加综合测评分。
第十章 寝室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公寓楼、层、寝室提倡开展积极健康的公寓文化活动,培养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集体观念。

第四十四条 各公寓楼内设有学生活动室、橱窗,各楼公寓文化建设工作由辅导员、楼长负责。

第四十五条 在公寓园区内开展公寓文化活动,须经所在系及公寓部同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妨碍他人的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后勤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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