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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院所有教学设施是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条件,全体学生应把爱护公物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学校设备。
二、 学生入住公寓后,应清点寝室内所有的公共财产(家具、电话机等),填写《学生公寓财产借用清单》。积极协同后勤公司公寓部做好公共财产的维护工作。
三、 住宿学生丢失或损坏公共财产的,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或逾期不赔偿者,将给予纪律处分;两人以上集体造成的损坏,有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四、 公物损坏按先赔偿后维修的程序,当事人应及时照价缴纳赔偿金,也可先从财产押金中提取,事后由个人补足。
五、 公寓楼如发现公物自然损坏现象,应由寝室长负责申报到本楼值班室,以便及时得到维修。
六、 学生毕业或退学等原因离校时,有公寓管理员按规定办理室内用品、家具设施验收手续,检查合格,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 本条例由院后勤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附:《公寓家具、设备赔偿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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